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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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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6)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7)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05亿元。
  (8)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爱红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独立复核合伙人):谢东良先生,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大伟先生,202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492.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5万元,共计较上年增加8.20%,系按照审计工作开展范围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业绩、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均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郭绪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5.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6.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事宜。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赎回选择权安排、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存续期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批准、签署及修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债券要素,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个人薪酬讨论,董事于海淼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的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个人薪酬讨论,董事郭绪元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个人薪酬讨论,董事郭绪元、于海淼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五项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
  至2025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1203室公司证券与法律风控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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