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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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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3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拟激励对象名单发送至公司全体员工并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公告;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收到1名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1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4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拟激励对象名单发送至公司全体员工并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公告;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收到1名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1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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