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投业务、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5年11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金融街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基金定投业务、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25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金融街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5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金融街证券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5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金融街证券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的收取方法及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有关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有关规定。 五、参加费率优惠 自2025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金融街证券申购、定投上述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和业务办理规定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金融街证券代销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该基金适用不同于上述的费率优惠,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活动结束时间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nht.com.cn 联系电话:956088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donghaifunds.com 联系电话:400-959-553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关于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5年11月13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5年11月27日,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