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王兰存之子控制的公司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木业”)为被告。 ●涉案金额:汇银木业本次收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满城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案金额包括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现有的纤维板及刨花板2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32项(其中2项已撤诉,该金额按0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1,350.25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4.49%;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31项(其中2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1.33%。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19,196.84万元,其中收购前的金额约为17,136.84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2,060.00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满城法院送达的(2025)冀0607民初346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原告杨国芳将汇银木业诉至满城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原告:杨国芳 被告:汇银木业(被告1)、欧美木业(被告2) (一)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并按月利率1.2%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至清偿完毕日的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9年2月1日,原告(甲方)同被告1(乙方)、被告2(丙方)签订《担保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1出借人民币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5%,从借款到账之日计息,被告1每月1-5日将利息支付到原告指定银行账号。借款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如被告1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每逾期1日按照全部借款金额的0.5%支付原告经济损失。被告2对被告1向原告借款提供连带偿还责任担保,直至此借款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如发生争议,由甲方(即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同日,被告1向原告出具《借款收据》一份,证明被告1收到原告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1自收到借款的次月起,每月均按约定支付原告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1没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经原告多次催要,利息给付到2023年6月30日。2025年4月15日,被告1的股东崔会军(原法人代表)和股东王兰存向原告出具《对账单》,载明:借款利率自2021年4月1日以后改为月利率1.2%,利息已经结算到2023年6月30日。 被告1的股东王兰存作为被告2当时的法人代表,隐瞒公司股东构成,违反《公司法》第15条之规定,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2对被告1不能清偿的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判决。 三、目前因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情况 ■ ■ 注1:第28项涉及金额为《民事裁定书》中的财产保全金额,实际诉讼本金以后续收到立案文书等为准。 注2:截至本公告日,第17项、第20项对应案号分别为(2025)冀0627民初3381号、(2025)冀0627民初3621号之案件,原告王云芳、马冉均已撤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因借款产生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情况,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