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29号8幢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剑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含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施珣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戴志平先生出席; 2、董事会秘书姜贵哲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王卫星、总经理祁建新、副总经理闵建中、副总经理朱春波、财务负责人胡国兴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盛敏、章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