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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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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70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0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详情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重组报告书修订情况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披露《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重组报告书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重组方案无影响。 二、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财务数据、评估数据有效期更新等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71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11月1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长冯俊杰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监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核能)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由于2025年3月核电行业增值税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电投核能评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对其于2025年2月19日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进行了更新,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简称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公司拟基于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调整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对价,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重大资产置换 (1)调整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①调整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中企华对电投核能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74,562.5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5,539,371.08万元,增值额为2,764,808.56万元,增值率为99.65%。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作价为5,539,371.08万元,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双方同意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对价的等值部分(即1,510,828.45万元)进行置换。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调整发行价格 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592,176,037.20元,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36元/股。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调整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510,828.45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5,539,371.08万元,上述差额4,028,542.63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36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1,989,710,20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69.01%,具体如下: ■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调整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根据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电投核能中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置入股权比例和交易作价为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国家核电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37,469.86万元、299,994.29万元、358,674.47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99,994.29万元、358,674.47万元、490,762.50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置入股权比例) 此外,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以公司与国家核电签署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投资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数据、《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22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760号)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财务报表中营业总收入金额。 2.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财务报表中营业总收入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且近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等事项,并结合深交所审核意见,公司就《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与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公司拟与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拟与国家核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批准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修改的议案 由于2025年3月核电行业增值税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本次交易置入标的资产电投核能评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2025年9月20日,中企华对其于2025年2月19日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进行了修改和更新,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更新至2025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22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760号),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27号);中企华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85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86号)。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中企华出具的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 董事会同意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及加期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对置入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冯俊杰女士、王浩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战略投资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建议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72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11月1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钱壮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核能)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由于2025年3月核电行业增值税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电投核能评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对其于2025年2月19日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进行了更新,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简称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公司拟基于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调整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对价,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重大资产置换 (1)调整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①调整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中企华对电投核能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74,562.5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5,539,371.08万元,增值额为2,764,808.56万元,增值率为99.65%。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作价为5,539,371.08万元,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双方同意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对价的等值部分(即1,510,828.45万元)进行置换。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调整发行价格 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592,176,037.20元,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36元/股。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调整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510,828.45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5,539,371.08万元,上述差额4,028,542.63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36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1,989,710,20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69.01%,具体如下: ■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调整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根据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电投核能中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置入股权比例和交易作价为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国家核电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37,469.86万元、299,994.29万元、358,674.47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99,994.29万元、358,674.47万元、490,762.50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置入股权比例) 此外,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以公司与国家核电签署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数据、《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22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760号)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财务报表中营业总收入金额。 2.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财务报表中营业总收入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且近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等事项,并结合深交所审核意见,公司就《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与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公司拟与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拟与国家核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批准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修改的议案 由于2025年3月核电行业增值税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本次交易置入标的资产电投核能评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2025年9月20日,中企华对其于2025年2月19日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进行了修改和更新,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更新至2025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22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760号),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27号);中企华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85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86号)。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中企华出具的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 同意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及加期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对置入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73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1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评估作价调整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于2025年2月出具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以下简称“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由于2025年3月核电行业增值税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电投核能评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2025年9月,中企华评估对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更新,并出具更新后的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66号,以下简称“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较原评估结果及相应作价金额下降3.03%,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 二、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业绩承诺 根据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相关盈利预测情况,2025年3月11日,电投产融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签署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如下: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国家核电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50,331.15万元、306,301.83万元、365,987.68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06,301.83万元、365,987.68万元、498,736.45万元。业绩承诺金额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的置入股权比例以保留两位小数列示,实际计算中采用的电投核能穿透持有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未保留小数的最精确结果。 (二)调整后的业绩承诺 根据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情况,2025年11月13日,电投产融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签署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业绩承诺情况调整约定如下: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国家核电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37,469.86万元、299,994.29万元、358,674.47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99,994.29万元、358,674.47万元、490,762.50万元。业绩承诺金额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的置入股权比例以保留两位小数列示,实际计算中采用的电投核能穿透持有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未保留小数的最精确结果。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11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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