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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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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持有41.14%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1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提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0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8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议案3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1-14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提供借款额度13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15%且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国金租赁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1.47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资科创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东方产融拟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国贸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药集团”)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其中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192亿元基金份额,东方产融出资800万元与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汗青投资股权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100万元基金份额。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拟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额度13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15%且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依照相关制度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省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17,209.10万元;净资产5,445,346.7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754,026.23万元;净利润325,964.1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233,116.05万元;净资产5,943,036.6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365,000.15万元;净利润307,455.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省国贸集团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额度13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15%且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省国贸集团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额度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考虑国金租赁目前对外融资成本,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省国贸集团为支持公司及国金租赁的业务发展,特向国金租赁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本次省国贸集团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国金租赁的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有利于拓展国金租赁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国金租赁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1.47亿元;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资科创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东方产融拟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国贸集团全资子公司浙药集团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其中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192亿元基金份额,东方产融出资800万元与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汗青投资股权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100万元基金份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产融”)拟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金投”)、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药集团”)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简称“东方浙药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拟定5亿元。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产融慧盈”)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192亿元基金份额,并由东方产融出资800万元与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汗青投资股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汗青资本”)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100万元基金份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药集团及汗青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累计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1.47亿元;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资科创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过去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与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风险提示:本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本基金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设立或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本基金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等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拟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中银资产、高新金投、浙药集团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基金。基金募集总规模拟定5亿元,由东方产融作为控股股东和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汗青资本合资新设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银资产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分别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GP1和GP2,各认缴100万元,认缴比例各占0.2%。有限合伙人方面,产融慧盈认缴1.192亿元,认缴比例23.84%;浙药集团认缴0.298亿元,认缴比例5.96%;中银资产认缴1.49亿元,认缴比例29.8%;滨江区由高新金投指定全资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创投”)认缴2亿元,认缴比例40%。 浙药集团及汗青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过去12个月内,国金租赁累计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1.47亿元;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资科创公司,出资金额2亿元。过去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与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药集团、汗青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东方产融 1、东方产融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中银资本 1、中银资本基本情况 ■ (三)有限合伙人中银资产 1、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中银资产成立于2017年,是上市公司中国银行(601988.SH)的全资子公司,由原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45亿元人民币。2024年起,为积极响应国家AIC股权投资试点政策,深度布局科技创新领域,中银资产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核心任务,通过旗下中银资本主导基金运作,已在北京、苏州、杭州等18个试点城市实现签约全覆盖,已完成14支基金工商设立,合计认缴规模100.61亿元,LP经验丰富,市场反响良好,彰显大行责任担当。2024年,中银资产净利润突破36亿元,截至2024年末,中银资产总资产936亿元。 (四)有限合伙人暨关联人浙药集团及汗青资本 1、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浙药集团注册成立于1999年,是省国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正式揭牌成为省国贸集团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平台,实缴资本2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旗下控股上市公司康恩贝(600572.SH)、英特集团(000411.SZ)及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2、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汗青资本基本情况 ■ (五)有限合伙人高新创投 1、高新创投基本情况 ■ 三、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东方浙药基金的管理人为东方产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医药基金管理公司(GP1)和中银资本(GP2)。投资期内,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均按实缴出资的0.75%/年收取,退出期内均按基金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0.5%/年收取,延长期内不收费。 基金门槛收益率为6%/年(按照单利计算)。收益按如下顺序分配:1)实缴出资返还: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2)门槛收益分配:完成实缴出资返还后的余额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均取得以其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年(单利)计算的投资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实际到托管资金账户之日起至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3)超额收益分配:完成门槛收益分配后剩余部分按20%:80%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收益分成,并在GP1和GP2之间按照50%:50%的比例分配。80%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比例(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席构成,其中省国贸集团体系共提名3名委员,分别由东方产融提名2名委员,浙药集团提名1名委员组成;中银资产提名1名委员;高新创投提名1名委员。各方提名委员经管理人确认后委派至基金投委会。每名委员拥有1票表决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须全票通过。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基金在遵循AIC基金监管框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省国贸集团医药板块的战略规划,充分利用集团内外部资源,积极支持杭州市滨江区的主导产业,尤其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命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以中后期项目为主,重点关注B轮后的企业,并适当配置早期优质项目。 基金投资遵循如下限制:1)除合伙人会议同意外,基金投资单一标的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不超过20%(包括股权投资以及对同一被投资企业进行的其他投资);2)基金在任何单个投资项目中持有的股权/权益比例不得超过被投企业在该投资项目完成时总股本的20%,且不得成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3)基金从已投项目中收回的全部资金不得进行循环投资,即不得再用于已投项目追加投资或新增的项目投资。4)基金不对外举债、不对外借款、不对外担保。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投资方向,有助于提升基金管理规模,做优做强金控平台。同时,按照投资权益比例享受收益分配并承担相应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过去12个月内,国金租赁累计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最近一笔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1.47亿元;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过去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与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省国贸集团、中银资产和滨江区三方战略合作的具体落地,有利于促进央地金融合作,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司与集团医药板块的战略协同。本次交易有助于东方产融打造基金管理品牌,提升管理规模。同时,本基金按照投资权益比例享受收益分配并承担相应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本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设立或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本基金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金业协会等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6人,关联董事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联合关联方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药集团”)、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基金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其中,东方产融作为基金管理人,并出资800万元和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汗青投资股权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医药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100万元,认缴比例0.2%;东方产融指定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192亿元,认缴比例23.84%;浙药集团认缴0.298亿元,认缴比例5.96%;其余份额由中银资产等其他交易方认缴。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13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15%且不高于借款时点国金租赁银行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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