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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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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4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缪安民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3,08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0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00,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381,54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931%。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294,18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48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7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0%;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53%;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2%;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95%;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7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文琳、孙健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4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通过书面文件方式、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参会5人,通讯表决方式参会2人,董事高宏波先生、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缪安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何思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思漫先生担任。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调整前为: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缪安民先生、胡志勇先生、谌新民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蔡飚先生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为:何思漫先生、高宏波先生、缪安民先生、胡志勇先生、谌新民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何思漫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调整前为:蔡飚先生、缪安民先生、夏斌先生、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为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其中,蔡飚先生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为:何思漫先生、缪安民先生、夏斌先生、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为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其中,何思漫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调整前为:蔡飚先生、胡志勇先生、郭天武先生、谌新民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胡志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为:何思漫先生、胡志勇先生、郭天武先生、谌新民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胡志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保持不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4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何思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何思漫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思漫先生担任。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何思漫先生、高宏波先生、缪安民先生、胡志勇先生、谌新民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何思漫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何思漫先生、缪安民先生、夏斌先生、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为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其中,何思漫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何思漫先生、胡志勇先生、郭天武先生、谌新民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胡志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保持不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何思漫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何思漫先生个人简历 何思漫,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4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5年10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5年11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思漫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与广弘控股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广弘控股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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