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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同意选举陈锋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意吴小丽女士、郑万青先生、陈黎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吴小丽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257,160,05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47%。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812,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58%。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54,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7,6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2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2%;反对1,99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8%;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65%;反对1,99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69%;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2、《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更名并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1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9%;反对1,99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2,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02%;反对1,99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01%;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7%。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5%;反对1,97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8%;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81%;反对1,97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82%;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7%。
  2.0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37,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反对3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24%;反对3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7%;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
  2.0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07%;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9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
  2.05《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07%;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9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
  2.0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7%;反对1,98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35%;反对1,98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26%;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
  2.07《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7%;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71%;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6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08《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7%;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71%;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6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09《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3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0%;反对1,97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5%;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11%;反对1,97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2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1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3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7%;反对1,97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8%;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49%;反对1,97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78%;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佳荣、金晶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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