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作相应删除,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 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将“或”改为“或者”,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原序号变化的,对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需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制定及修订的共计23项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至9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制度全文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第10至23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