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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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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5-08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4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中兴华所为1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琴女士,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2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5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5-08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新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5-08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3: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2楼莫扎特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2楼莫扎特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
  至2025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 )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如有)复印件。
  (四)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如有)复印件。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邮箱:IR@gw.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联系人:岳倩雯、孙雨洁
  (七)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8日9:30一11:30、13:30一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三)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建议外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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