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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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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018,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26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4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4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5%;反对24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提案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1,776,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54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弃权220,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5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4%;反对54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9%;弃权220,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提案3.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29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20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6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反对20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6%;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19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39%;反对25,29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2%;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7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95%;反对25,29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52%;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18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20%;反对25,32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7%;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39%;反对25,32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91%;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1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1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0%;反对25,28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8%;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3,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67%;反对25,28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75%;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提案4.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17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10%;反对25,32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2%;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45,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05%;反对25,32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58%;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提案4.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0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8%;反对25,290,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5%;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06%;反对25,290,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57%;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提案4.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12,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2%;反对25,290,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5%;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70%;反对25,290,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60%;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提案4.05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1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1%;反对25,29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7%;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5,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52%;反对25,29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90%;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研发副总裁陈建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陈建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非独立董事后,陈建立先生在公司的其他职务不变。陈建立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建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建立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建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建立,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起于公司任职,负责研发、质量管理、销售技术、生产工艺等方面工作,曾任公司技术研发部部长、技术副经理、总裁助理等职位,2021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起任公司研发副总裁。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建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77,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96%;陈建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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