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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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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69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止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98,848,1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6,291,3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2,556,89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会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卫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长肖卫红先生、董事冀伟先生、独立董事周华俐女士、姜金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蒋倩女士、杜加秋先生,独立董事易静薇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参与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及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复杂注射剂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以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子圆、戴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曹子圆、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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