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盘江股份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杨德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纪绍思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刘和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副董事长2023年度任期激励考核兑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鹤、王思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