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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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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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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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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办理融资业务,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或“债务人”)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无锡分行”或“债权人”)签订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2025年11月11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行无锡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4、临2025-016、2025-033)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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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肆拾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公司子公司无锡京运通在交行无锡分行的贷款出现逾期,无锡京运通已与交行无锡分行协商签署新的贷款相关合同,妥善解决该笔逾期贷款。本次担保是公司为无锡京运通签订新的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有助于逾期事项的解决,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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