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刘磊董事、张小平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徐志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财务总监傅琳雁女士、副总经理占梁先生、董事会秘书魏春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增补刘志坚先生和魏春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表决,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律师、鲍嘉骏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