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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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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08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8人,代表股份55,920,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86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50,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9%。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87人,代表股份13,234,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50,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9%。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马福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9%;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9,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52%;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2.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7,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99%;反对916,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9%;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91,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80%;反对916,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2%;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3.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7,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99%;反对916,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9%;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91,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80%;反对916,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2%;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4.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9%;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9,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52%;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5.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7,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99%;反对916,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9%;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91,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80%;反对916,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2%;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6.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9%;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9,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52%;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7.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7,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99%;反对916,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9%;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91,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80%;反对916,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2%;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8.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9%;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9,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52%;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9.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7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9%;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9,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52%;反对918,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0%;弃权5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陈自航、马怡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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