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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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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对上述《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086.8635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作为被担保人,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41,620.0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2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6,884.2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2、宝明精工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赣州宝明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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