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周晓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东、周锦涵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先生、周晓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获悉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周晓东先生及周锦涵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4.99997%变为33.49%,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东、周锦涵履行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晶华新材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