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506,3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59%)的股东黄旭生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的时间内(即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5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0%)。 2、持本公司股份506,2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59%)的股东潘德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的时间内(即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5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公司配股时所认购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上述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 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