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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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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对目前市场需求变化的可行性分析,为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同意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1,596.67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8,696.6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2,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7647账户已于2025年6月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2594账户已于2025年9月注销。
  三、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其中鲁北万润主要负责项目土建及磷酸铁、磷酸铁锂的建设部分,华虹清源负责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及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6,035.76万元,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产能已建成投产,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原计划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延期情况说明
  根据目前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前次延期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随着新能源行业终端对能量密度、循环性能、安全性能的需求,磷酸铁锂材料行业呈现高能量密度、高倍率、高安全性的发展趋势,而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材料作为提升电池能量密度与综合性能的关键技术路径,已成为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产业化前景。为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公司拟计划将原“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并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对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产能的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紧密关注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市场行情变化,并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及战略规划,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及资金使用安排,持续对募投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推进“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的顺利完成,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目前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原“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后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预计完工日期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的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的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后,再由公司对鲁北万润用超募资金增资9,326.00万元,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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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1,596.67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8,696.6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2,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7647账户已于2025年6月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2594账户已于2025年9月注销。
  三、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其中鲁北万润主要负责项目土建及磷酸铁、磷酸铁锂的建设部分(以下简称“鲁北万润子项目”),华虹清源负责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以下简称“华虹清源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及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6,035.76万元。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原因及调整方式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华虹清源负责的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毕,华虹清源子项目已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7,090.60万元,尚余募集资金14,124.39万元(含存储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经业务部门测算,在扣除本项目后续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类尾款及其他计划支出后,预估华虹清源子项目募集资金将节余约9,326.00万元。
  鲁北万润负责的“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产能已建成投产,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截至2025年10月31日,鲁北万润子项目已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48,945.16万元,尚余募集资金6,248.25万元(含存储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对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通过公司对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后,再由公司对鲁北万润用超募资金增资9,326.00万元,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的开展更科学、高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及核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高效。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2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实施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实施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科学、高效使用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华虹清源100%的股权;
  ●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326.00万元,以及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因前期募集资金存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224.00万元,共计10,550.00万元向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进行增资,鲁北万润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鲁北万润的控制权比例将由80.00%增加至81.00%,鲁北万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投项目的开展更科学、高效,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但仍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波动、市场行情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带来的对外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减资、增资概述
  (一)本次减资、增资概况
  1、本次减资、增资概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其中鲁北万润主要负责项目土建及磷酸铁、磷酸铁锂的建设部分(以下简称“鲁北万润子项目”),华虹清源负责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以下简称“华虹清源子项目”)。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及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6,035.76万元。其中,由华虹清源负责的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毕,华虹清源子项目已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7,090.60万元,尚余募集资金14,124.39万元(含存储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经业务部门测算,在扣除本项目后续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类尾款及其他计划支出后,预估华虹清源子项目募集资金将节余约9,326.00万元;由鲁北万润负责的“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产能已建成投产,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截至2025年10月31日,鲁北万润子项目已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48,945.16万元,尚余募集资金6,248.25万元(含存储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对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通过公司对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后,再由公司对鲁北万润用超募资金增资9,326.00万元,同时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因前期募集资金存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224.00万元同步增资至鲁北万润,即本次公司总计对鲁北万润增资10,550.00万元,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
  本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募集资金部分利息净额划转完结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办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注销过程中产生的结存利息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有关该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减资完成后,华虹清源的注册资本将由85,0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75,674.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鲁北万润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10,5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其的控制权比例将由80.00%增加至81.00%。
  2、本次减资、增资的交易要素
  (1)减资的交易要素
  ■
  (2)增资的交易要素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虹清源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鲁北万润增资的相关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本次减资及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按规定办理本次减资及增资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减资及增资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减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
  (二)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
  ■
  四、增资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交易的最终定价依据鲁北万润现有业务运营现状,经与鲁北万润其他股东友好协商,确定公司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鲁北万润增资10,550.00万元,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减资、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减资、增资完成后,华虹清源、鲁北万润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投项目的开展更科学、高效,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但仍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波动、市场行情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带来的对外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对华虹清源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鲁北万润增资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上述公司对华虹清源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鲁北万润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对华虹清源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鲁北万润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对华虹清源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鲁北万润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 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钛业”,无棣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棣蓝洁”;
  注2:“鲁北万润”指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注3: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4:本公告中,公司与关联方预计交易及实际交易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2、无棣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在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材”)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在原材料采购等相关业务的开展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仅限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的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采购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担保期限内,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支持其良性发展,由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同时对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采购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357.2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11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系公司根据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整体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华虹清源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鲁北万润增资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减资、增资完成后,华虹清源、鲁北万润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人数由5人调整为6人,包括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世琦、李菲、陈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居忠、王光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居忠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其中,因张居忠先生至2027年5月13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王光进先生至2027年6月22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其任职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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