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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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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1-5项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第6-12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内部治理制度继续有效。
  本议案中第1、2、3、4、5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等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等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为喜先生简历:
  陈为喜先生,中国(香港)籍,1973年7月出生,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现任智慧行者有限公司CEO,曾任天臣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行政总裁等。陈为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为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叶嘉红女士简历:
  叶嘉红女士,中国(香港)籍,1990年10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文学硕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士。现任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部副经理。叶嘉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叶嘉红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以及部分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及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对照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修订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条款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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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主要条款的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二、制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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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定及修订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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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其他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内部治理制度继续有效。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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