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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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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3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5,776,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432,708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76,298,12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501,730,834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376,298,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432,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2023年11月16日,15名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合计110,521,773股(持股比例22.03%)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5,954,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5,776,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7%。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1,730,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分别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贰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叁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肆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4个合伙企业均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平台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员工共160人参与,下称员工持股平台)。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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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5,776,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7%。(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5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时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述4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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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顺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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