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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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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9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3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回购股份情况
  (一)2025年2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3.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6元/股,成交金额为1,993,345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告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1,48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5%,最高成交价为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5,000,201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回购专项贷款和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七、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股份变动包含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可转债转股等情况。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二)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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