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将实施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停复牌,具体情况如下:自权益分派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2025年11月18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债“动力定02”(债券代码:110808)将停止转股。 ■ 注:停牌终止日及复牌日可在公司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转股价格调整公告中查阅。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8161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252,861,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3,856,055.17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期末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5年10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动力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编号:2020-027)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动力定02”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动力定02”恢复转股。在此特别提示,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5年11月17日(含2025年11月17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010590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