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8号市北科创会议中心三楼北侧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金源先生、梅向荣先生、曾昭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成佳女士、黄猛先生,职工监事钱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曹江玮、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