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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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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032)。
  2022年12月25日,公司参股公司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44.22%股权,以下简称“康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合称“贷款银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款项用于自在城花园项目C、D、A1地块住宅部分的开发建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42,256.25万元贷款于2025年11月10日到期(以下简称“到期贷款”)。
  2022年12月25日,根据贷款审批要求,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就康成公司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康成公司股东湛江承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承泺”)、广东天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按公司担保金额的55.78%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公司按《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履行担保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止。同时,天润集团以其直接持有的康成公司33%股权向贷款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根据康成公司和贷款银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42,256.25万元贷款于2025年11月10日到期。
  因房地产市场下行,康成公司销售、回款等效率转慢,现金流紧张。康成公司的其他股东亦表示经营困难,当前无法提供资金以偿还本次到期贷款。康成公司无法足额偿还贷款的本金为30,334.56万元。
  根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如果《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的,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将担保履约款30,334.56万元支付至贷款银行指定的康成公司还款账户。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90451326F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13日
  4、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五路1号自在城花园1栋1层03号房
  5、法定代表人:林润雨
  6、注册资本:9,090.909万元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
  8、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华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4.22%,天润集团直接持股33%,湛江承泺间接持股22.78%。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康成公司的总资产为701,154.31万元,负债为243,377.24万元,净资产为457,777.07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002.80万元,净利润为-21,545.80万元。
  10、被担保人即康成公司名下的部分资产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自在城花园A2、A3、A4、A5、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被抵押,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
  11、康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形成对康成公司的应收债权,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推动康成公司加强项目经营管理、提升项目增收能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项目提升经营业绩,督促康成公司清偿上述款项。
  公司为康成公司提供的担保,湛江承泺、天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按照公司担保金额的55.78%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将积极对康成公司、天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追讨、仲裁、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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