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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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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股东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途汽车”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途汽车与其一致行动人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密克”)、沈幼生、沈百庆合计持有本行股份98,108,05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99%(直接向下取2位小数,未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行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本行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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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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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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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1.本行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安途汽车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日-2025年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行股份,合计不超过23,545,935股,即不超过本行总股本的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9,621,613股,即不超过本行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行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924,322股,即不超过本行总股本的0.2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行总股本的2.00%。
  2.本行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安途汽车于2025年9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本行股份4,088,3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本次权益变动后,安途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索密克、沈幼生、沈百庆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比例由6.10%减少至5.89%,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情形。
  3.2025年11月11日,本行收到股东安途汽车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安途汽车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本行股份17,439,2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8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行股份14,939,2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7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行股份2,5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13%。本次权益变动后,安途汽车与其一致行动人索密克、沈幼生、沈百庆合计持有本行股份98,108,05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99%(直接向下取2位小数,未四舍五入),适用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情形。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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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直接向下取2位小数,未四舍五入。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后,本行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继续严格执行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行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本行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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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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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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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途汽车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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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索密克的股东情况如下:
  ■
  绍兴第二汽车配件厂(普通合伙)的控股股东为沈幼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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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索密克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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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沈幼生的近亲属沈卓铭、沈卓洋、沈百庆共同控制的企业,索密克为沈幼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沈百庆为沈幼生的近亲属,故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途汽车与索密克、沈幼生、沈百庆为一致行动人。
  安途汽车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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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密克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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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安途汽车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瑞丰银行股份,从而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日-2025年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瑞丰银行股份,合计不超过23,545,935股,即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9,621,613股,即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924,322股,即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2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瑞丰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瑞丰银行股份情况如下:
  安途汽车与其一致行动人索密克、沈幼生、沈百庆合计持有瑞丰银行股份115,547,257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5.89%。其中:安途汽车持有瑞丰银行股份75,379,188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3.84%;索密克持有瑞丰银行股份39,145,097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2.00%;沈幼生持有瑞丰银行股份581,486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03%;沈百庆持有瑞丰银行股份441,486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02%。
  安途汽车、索密克所持股份均为瑞丰银行IPO前取得及上市后送红股取得,并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沈幼生所持股份中的441,486股为瑞丰银行IPO前取得及上市后送红股取得(其中132,444股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40,000股为二级市场买入及送红股取得。沈百庆所持股份均为瑞丰银行IPO前取得及上市后送红股取得(其中132,444股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瑞丰银行股份情况如下:
  安途汽车与其一致行动人索密克、沈幼生、沈百庆合计持有瑞丰银行股份98,108,057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4.99%(直接向下取2位小数,未四舍五入),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中:安途汽车持有瑞丰银行股份57,939,988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2.95%;索密克持有瑞丰银行股份39,145,097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2.00%;沈幼生持有瑞丰银行股份581,486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03%;沈百庆持有瑞丰银行股份441,486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日-2025年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瑞丰银行股份,合计不超过23,545,935股,即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9,621,613股,即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924,322股,即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2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瑞丰银行总股本的2.00%。
  2、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9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瑞丰银行股份4,088,300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21%。本次权益变动后,安途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索密克、沈幼生、沈百庆合计持有瑞丰银行股份比例由6.10%减少至5.89%,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瑞丰银行股份17,439,200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8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瑞丰银行股份14,939,200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7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瑞丰银行股份2,500,000股,占瑞丰银行总股本的0.1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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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直接向下取2位小数,未四舍五入。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安途汽车所持有的瑞丰银行17,439,200股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规定,安途汽车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2,500,000股股份属于其所持有的瑞丰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瑞丰银行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瑞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沈卓洋
  2025年 11 月 11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沈幼生
  2025年 11 月 11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沈幼生
  2025年 11 月 11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沈百庆
  2025年 11 月 1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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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沈卓洋
  2025年 11 月 11 日
  一致行动人: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沈幼生
  2025年 11 月 11 日
  一致行动人:沈幼生
  2025年 11 月 11 日
  一致行动人:沈百庆
  2025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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