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0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署《代理进口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苏美达的代理进口业务提供不超过7,890.12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光大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5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 2、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苏美达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7,890.12万元; 4、保证期间: 五洲特纸(湖北)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若因非苏美达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保证人愿意就五洲特纸(湖北)的全部债务向苏美达进行全额连带清偿。 (二)五洲特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20,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2025年9月30日,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5,22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9.54%,对外担保余额为455,56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