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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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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64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18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高明:
  你作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51,58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2025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关注个人持股变动等重大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并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后续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关注个人持股变动等重大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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