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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4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以书面和通信方式发出,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刘丽杰、王天敬、陆元昌、彭亚峰、张卫泳以通信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吕锦程董事、刘丽杰董事、王天敬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4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或“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300万元,贷款利率2.8%,贷款期限3年。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永安林业与中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24〕71号)文件规定“资本预算支持事项承担单位为子企业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将资本金注入承担单位,无需层层注资;对于暂无增资计划的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300万元,贷款利率2.8%,贷款期限3年,具备条件时依法转为中林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公司收到委托贷款后再根据金额拨付给全资子公司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林(漳州)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中林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中林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名关联董事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王天敬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陆元昌先生、彭亚峰先生、张卫泳先生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6682
  3.注册资本:97,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单忠立
  5.成立日期:1984年2月27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15层
  8.主要经营范围:承包森林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向境外派遣森林行业的劳务人员;承担本行业的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钢材进口;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承包国内园林、绿化和土木建筑工程;木材、竹木制品、花卉草木、畜产品、日用工艺品、建材、装饰材料、香料、服装、轻工产品、陶瓷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与主兼营业务的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三、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借款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借款金额:2,300万元
  3.借款用途: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支出
  4.借款期限:3年
  5.借款利率:2.8%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2.8%,不高于外部金融市场同期贷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借款合同利率为准,贷款期限3年。中林集团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10月,公司与中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42.65万元,未超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公司与中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543.32万元。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林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国家储备林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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