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上述21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13.12万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因诺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红太阳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5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通过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1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历史沿革:中天恒是1995年经财政部财会协字〔1995〕37号文批准成立的审计署首家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脱钩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前隶属于审计署),于2020年再次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于2021年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天恒现拥有从业人员2000余人,拥有会计、税务、金融、法律、商业顾问、管理咨询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团队,以及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一体化经营团队,在工业、建筑业、信息技术、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业等不同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6)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43人(截至2025年11月2日合伙人数量为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23人(截至2025年11月2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4人)。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2,893.77万元。2024年中天恒承担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126万元。 (7)服务及业务范围 中天恒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国家部委机关、中央企业以及地方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天恒总部设在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各地,并向境外拓展。服务对象涵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业、农林牧渔业等十大行业,以及科研、教育、医疗等领域。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商务服务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保险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5年9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恒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志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03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4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战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4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3年,参与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于维严,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5年,参与或复核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中天恒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现公司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的招投标结果,2025年度拟定审计费用合计22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通过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将配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恒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拟定审计费用合计22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拟定审计费用合计22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5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及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更新为“股东会”,“或”的表述更新为“或者”,对部分阿拉伯数字(含百分比数字)更新为中文数字;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董事会新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具体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的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制定,具体制度清单如下: ■ 上述内部治理制度中,第1、2、3、4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制定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6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00、2.00、3.01、3.0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二。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本次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5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2)联 系 人:陈继珍先生、王露女士、唐志军先生 (3)联系电话:025-57883588 (4)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5)邮政编码:2113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