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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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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下同),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或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6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25.58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92,458,273股的0.6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6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88.37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92,458,273股的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资金的90%。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98.17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44.78亿元。如果按照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含)测算,根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25%,约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8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书面征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1、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谢颖、徐坚凌、唐美一、郭琰峰、施一晨、徐啸天、王帅、刘勋、杜鑫、高晓光、赵诚宁、焦峰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85,340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3,46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25,980.20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67,38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9,807,391.60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894,5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79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7,180,155.0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3331035)。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情况如下: ■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其余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除外)。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如需); 5、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91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2)。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和债务久期,保持良好的公开市场活跃度,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具体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短期融资券。可以一次性发行或多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债务。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注册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注册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及 (6)上述授权在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93)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38号上海外滩瑞吉酒店三楼卡罗琳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 至2025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6日 上午9:00一11:30 下午1:00一4: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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