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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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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②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杰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85,40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26%。
  ①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50%;
  ②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40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
  ③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40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11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2.09《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2.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6%;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2.1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17%;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添雨 王帅棋
  3.结论性意见: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杰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范运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增补职工董事姚金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褚国弟先生(召集人)、孙卫国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
  董事、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张宇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及相关工作安排,张宇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宇敏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张宇敏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宇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张宇敏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300,000股。张宇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姚金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姚金海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姚金海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职工董事姚金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褚国弟先生(召集人)、孙卫国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姚金海先生,198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员、监事。2023年8月至2025年11月,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姚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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