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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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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9Z0053号)。
  保荐人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332.50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3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3.29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03.85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03.8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5,536.35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332.5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203.85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9Z0053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9Z0053号),认为和胜股份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和胜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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