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5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召集人亦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梁卫东、权维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5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梓女士。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5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 注: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