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10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11月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印鉴管理办法》、《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反舞弊制度》、《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议案;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4.86亿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基点=0.01%),并随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调整而调整,付息方式为先还本后还息,并签署相关协议。 2.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廊坊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廊坊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5.60亿元。 2. 授权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九、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10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周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周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11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4日、11月25日、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7日(周四)下午13:4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周四)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周四)(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周四)(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1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前期概述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湖半岛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持股50%的子公司。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天”)持有两湖半岛公司另外50%股份。两湖半岛公司拥有并开发建设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该项目由武汉置业实际操盘。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置业单方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为12%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工作。2021年10月11日,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因项目部分楼栋对武汉东湖宾馆安全性有一定影响,在各项手续依法依规的情况下,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和停止销售。受此影响,两湖半岛公司无法按计划开展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销售并形成回款,从而致使两湖半岛公司无法按期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公司就已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签署相关协议,展期金额22.21亿元(本金17.98亿元,应付未付利息为4.23亿元),展期3年,年利率为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和2023年2月2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财务资助最新情况 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问题解决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目前正在研究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后继续开发建设的可行性,并按照政府程序要求陆续进行了相关公示。公司积极推进后续工作以尽快实现项目正常开发。预计在本次财务资助到期前,项目无法实现开工和销售,致使两湖半岛公司无法形成销售回款以归还股东借款,因此公司需继续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目前,公司前期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已使用22.21亿元,应付未付利息为9.15亿元(2022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产生的利息);除此之外,为维持项目平稳运行,解决遗留问题,另需增加财务资助额度3.5亿元。综上,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合计34.86亿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拟同意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两湖半岛公司。考虑到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置业操盘,合作方股东西藏华富天的主营业务为一级土地开发,且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仍然由公司单方提供。 (二) 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 经各方一致同意:借款额度由22.21亿元调整为34.86亿元,期限延长至2030年11月11日。 2. 利率与利息调整如下: (1)利率:考虑项目非正常停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行业内其他公司利率降低的情况,为妥善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实现项目后续的正常开发,经两湖半岛公司双方股东商议,自2025年11月12日起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借款年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基点=0.01%),按当前一年期LPR计算的年利率为5%且高于公司外部融资的平均成本。借款年利率随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利率调整日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的发布日。 (2)利息:自2025年1月1日起借款产生的利息,付息方式由“被资助对象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次年1月15日为付息日”变更为“被资助对象应优先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含累计利息转本金部分),借款本金还清后归还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用途是为了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汪旭东 注册资本:5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3号(老151号)世纪彩城E区世纪大厦16层2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2X6YXB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新产品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不含住宿及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许可及限制项目);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融资咨询);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对房地产行业的项目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和外方股东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两湖半岛公司50%的股权。双方股东均不并表两湖半岛公司,武汉置业操盘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两湖半岛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5.两湖半岛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两湖半岛公司无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情况。 6.除前述财务资助外,公司未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俊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2栋7单元3楼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YY5XL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室内外装潢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 股权结构 西藏华富天股东为自然人蔡进芳和张俊,分别持有该公司90%和1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蔡进芳。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西藏华富天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藏华富天总资产为29,765.62万元,总负债为26,665.6万元,净资产为3,100.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6%;2024年度,西藏华富天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38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8月31日,西藏华富天总资产为29,765.17万元,总负债为26,665.60万元,净资产为3,099.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59%;2025年1~8月,西藏华富天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46万元。(未经审计)。 (五) 西藏华富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后续解决措施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后续解决措施 为尽快实现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正常经营,公司持续推进以下工作: 1.两湖半岛公司持续积极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项目后续解决方案,尽快实现项目正常经营。 2.针对武汉置业提供的单方股东借款所对应的本息偿还义务,西藏华富天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并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作为担保。在两湖半岛公司与所在地政府沟通后续解决方案的同时,公司目前正与西藏华富天协商两湖半岛公司后续经营事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持续推进上述后续解决方案,针对该笔财务资助事宜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上述解决方案达成后,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将实现正常经营以归还股东借款。 2.两湖半岛公司项目由公司负责操盘。两湖半岛公司董事会成员共5名,公司派出3名,董事长由公司派出董事担任。 3.两湖半岛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财务副总监一名。其中,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公司提名的人选担任,财务副总监由西藏华富天提名的人选担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均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两湖半岛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西藏华富天可推荐主管前期手续的副总经理1名,其余均由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4.两湖半岛公司另一方股东西藏华富天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并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作为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两湖半岛公司按时足额偿还武汉置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息。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是两湖半岛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在省、市、区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问题解决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工作以尽快实现项目正常开发,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73.2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8%。 公司目前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到期未偿还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