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金额:11,694.1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二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峰”)与荀金标及蔡君的业绩补偿款纠纷一案由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民辖终664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处理。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根据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1283民初713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南京长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南京长峰负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京长峰依据法律规定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长峰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12民终4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3)苏1283民初7136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南京长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件发回重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12民终420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