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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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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70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晶合集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11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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