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银行保函暨索赔权转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为第三方向受益人提供银行保函,同意民乐县卓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乐卓航”)将其与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新能源”)签订的《民乐县二期350MW/7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PC总承包合同》项下对宏英新能源的索赔权转让给受益人;并同意如因宏英新能源原因导致民乐卓航违反买卖合同项下相关承诺、保证、约定、责任或者义务而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受益人有权依据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直接向宏英新能源索赔。董事会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且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具银行保函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对外担保暨索赔权转让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如未按照以上任一方式进行有效登记的,公司有权不安排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2025年11月24日9:30-16:00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 3、会议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 真:021-5767 076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66”,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备注:1、议案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结束止。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767 076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二维码完成股东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