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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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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场内简称:巴西ETF。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以下简称“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境外重要投资市场休市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销售币种,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交付的申购对价以基金管理人不时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为准;
  5、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4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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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5年11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的《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巴西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巴西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境外投资风险、汇率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出现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存在较大幅度溢价的风险,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力求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巴西伊博维斯帕指数,本基金的标的ETF为由巴西布拉德斯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Bradesco Asset Management)担任管理人,并在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Bradesco Ibovespa Fundo de índice),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投资于境外市场的风险、作为指数基金及ETF存在的风险等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投资巴西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在目前的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巴西市场以巴西雷亚尔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巴西雷亚尔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ETF(QDII), 场内简称,巴西ETF,交易代码:159100)将于2025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1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银泰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5年11月10日起在银泰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具体业务开办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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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各基金业务开办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在银泰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银泰证券的有关规定。银泰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银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41;
  银泰证券网站:www.ytzq.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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