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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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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5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1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港股科技ETF天弘”。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请见申购相关公告以及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请见赎回相关公告以及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22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热线:956066
  网址:https://www.bhzq.com
  (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6248
  联系人:刘漫
  客户服务热线:0311-95363
  网址: www.s10000.com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2006251
  联系人:付静雅
  客户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17717379005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www.18.cn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2151;18575
  联系人:萧浩然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 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13581634385
  联系人: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8333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0)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顾伟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8250812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热线:956080
  网址:www.gszq.com
  (1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电话:95521
  联系人:黄博铭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网址:www.gtht.com
  (1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电话:0755-82558038;189260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网址:www.sdicsc.com.cn
  (1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人:李慧灵
  客户服务热线: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1982985
  联系人:李钦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热线:96518
  网址:www.hazq.com
  (1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790;1811622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13509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联系人:周俊
  客户服务热线: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2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
  电话: 010-85127629;13466
  联系人:易楠
  客户服务热线:95376
  网址:www.mszq.com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热线:95322
  网址:www.wlzq.cn
  (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联系人:张吉安
  客户服务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电话:023-63786145
  联系人:冉绪
  客户服务热线: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1521096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62821733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3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139
  联系人:夏帆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3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010-65051166;1860099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068
  网址:www.cicc.com.cn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一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 021-20315085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960616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未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与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大宗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大宗卖出,T+1日可以竞价卖出或赎回。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内通过登记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如果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之间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1月11日起,暂停受理天弘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份额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单个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如机构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单个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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