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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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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25年度上市公司(港股)金牛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在港股市场强劲复苏、中国资产价值重估的背景下,此奖旨在表彰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在制度创新和产业变革等方面展现出强大综合实力与前瞻性发展战略的港股上市公司。
  第二条 评奖周期
  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港股)金牛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在行业遴选和奖项设置方面,着重呼应时代发展脉搏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关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突破,表彰在全球化背景下将业务、品牌和技术成功出海的标杆企业,以及强调在追求商业成功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股东回报、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价值的优秀典范。
  上市公司(港股)金牛奖共四个大类、11个单项公司奖项,不设置个人奖项。其中,第一类:综合价值与绩效类,包括卓越港股公司金牛奖、股东回报金牛奖和永续经营金牛奖;第二类:成长与创新类,包括成长价值金牛奖、科技创新金牛奖、新消费标杆金牛奖和出海创新金牛奖;第三类: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类(ESG),包括公司治理金牛奖、社会责任金牛奖和投资者关系金牛奖;第四类:港股IPO中介机构金牛奖,涵盖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和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一、二、三类奖项中的单项奖(共10个),累计不超过200家获奖单位。单项奖的数量严格控制在25家以内。其中,卓越港股公司金牛奖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单位总数的10%。
  第四条 评审组织
  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港股)金牛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奖项的评审、颁奖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综合价值与绩效类
  1.财务权重(25%)。评价:规模与盈利性、稳定性与安全、股东回报。
  2.技术先进性(35%)。评价: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3.市场表现(25%)。评价:价值认可、交易活跃度、整体回报。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社会效益、行业影响力、政策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二)成长与创新类
  1.专利质量(25%)。评价: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质量水准。
  2.研发与技术投入(25%)。评价: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核心技术人员背景。
  3.技术壁垒与行业地位(35%)。评价:是否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获得重大技术奖项。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社会效益、发展前景。
  (三)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类(ESG)
  1.环境维度(25%)。评价:环境管理体系及环保投入、资源使用情况、污染防治、气候变化应对及绿色发展。
  2.社会维度(35%)。评价:员工薪酬福利等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及创新、供应链管理、社会公益及就业。
  3.治理维度(40%)。评价:董事会结构及效能、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与风险识别、信息披露、股东权益、高管薪酬与激励、商业道德。
  (四)港股IPO专业服务机构类
  1.项目数量维度(15%)。评价:IPO项目数量、融资均额、平均估值水平。
  2.项目质量维度(45%)。评价:项目周期、成功率、项目体量、上市后市场表现。
  3.市场反馈维度(40%)。评价:客户反馈、PE/VC反馈、投资者评价。
  第六条 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参评单位采用行业遴选+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察契合时代发展脉搏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关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突破。
  评价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评价体系,包括客观的财务数据分析(如市值、营收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分红比例)、评审委员会基于公司治理、战略清晰度等软实力的评判,并适当考虑第三方ESG评级数据,旨在兼顾财务表现、治理水平、社会责任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多个维度,确保权威、科学、公正和前瞻性。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单位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三)根据初评情况,评审委员会提出预获奖名单,报请中国证券报党委会会议研究。
  (四)报社党委对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奖项及其获奖单位。
  第七条 授(颁)奖
  根据评选情况,中国证券报举行上市公司(港股)金牛奖颁奖典礼,并对获奖单位予以授奖、颁发奖杯。
  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www.cs.com.cn)等公开渠道公布获奖结果。
  第八条 自律和外部监督
  评审委员会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要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守法合规开展评选活动,公平对待所有参评单位,尊重评选规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按照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客观独立、专业严谨的原则开展评选活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评选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保障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平性和专业性,并对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3.与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举办机构相互尊重,共同维护作为第三方评选机构的行业声誉,并承诺不发生干扰行业健康生态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因利益相关方影响评选结果;恶意诋毁、贬损同行,损害行业声誉等。
  4.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评选活动程序化管理。
  5.接受行业监督和其他外部监督。若出现监管处罚等任何重大负面舆情的,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其他
  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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