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25-03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7日 至2025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11月10日刊登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2025年11月24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1800号腾达中心西1幢32楼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刘慧华 潘万荣 联系电话:0576-82522526 传 真:0576-82522555 六、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3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8日上午9:30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丽君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中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 二、《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新施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制定或修订22项内部管理制度。逐项表决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关于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关于重新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关于重新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关于重新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关于重新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关于重新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关于重新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关于重新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第2.01、2.02、2.03、2.12、2.13、2.20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制度全文。 三、《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丽君女士、杨九如先生、叶弘历先生、孙九春先生、王正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叶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关于选举杨九如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关于选举叶弘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关于选举孙九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5《关于选举王正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章程修订为前提条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四、《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湧先生、谭勇先生、李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选举张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关于选举谭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关于选举李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章程修订为前提条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27日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叶丽君:女,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学士,英国约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杭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杭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杭州台州商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丽君女士持有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份1,149,750股。叶丽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林富先生之父亲之兄弟之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一致行动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杨九如: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职工代表监事、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兼任台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九如先生持有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份1,149,750股。杨九如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叶弘历:男,1992年出生,英国伦敦国王学院数学与管理金融专业理学学士。曾先后就职于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弘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叶弘历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林富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徐爽女士之子;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孙九春: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就职于上海市市政建设处,历任本公司经营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总师办主任、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九春先生持有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份919,800股。孙九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王正初: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16年起任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台州腾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起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州腾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正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860股,其中643,860股为股权激励获得。王正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湧: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曾任职于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研究室、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同时担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湧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谭勇:男,1975年出生,民革党员,土木工程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至2016年历任美国Terracon Consultants, Inc. 土木工程师,同济大学讲师、副教授。2016年12月至今任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下建筑与工程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谭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李挺:男,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副教授。2017年7月至2024年5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讲师。2024年6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4年2月至今兼任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3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8日上午11:00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叶立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及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监事会及历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保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积极贡献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地感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3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 ■ ■ ■ ■ 注: 1、针对仅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仅删去“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或仅涉及“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表述调整的条款,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在本修订对照表中不逐一列示。 2、因删除及新增条款导致章程后续条款及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在本修订对照表中不逐一列示。 3、针对仅涉及到非实质性修订的内容不在本修订对照表中逐一列示,例如标点符号调整、数字表述形式调整以及个别非实质性表述修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