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5年10月24日公告的《关于发布优化ETF申赎清单、EzOES下线市场接口及技术指南(正式稿)的通知》,上交所正式上线ETF新版申购赎回清单。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5年11月10日起对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版本更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本次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基金列表 ■ 二、更新情况说明 根据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化ETF申赎清单市场参与者技术实施指南》,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新增xml版本,除格式变更外,主要调整包括:1.启用“市场ID”字段;2.调整“替代标志”字段描述,统一调整为“0-禁止现金替代”“1-允许现金替代”“2-必须现金替代”三类;3.新增“当日净申购基金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基金份额上限”字段;4.新增“单个账户净申购总额限制”“单个账户净赎回总额限制”字段;5.新增“单个账户累计申购总额限制”“单个账户累计赎回总额限制”字段;6.增加部分字段长度;7.新增“申赎模式”字段。具体更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说明。 自2025年11月10日起,上述ETF将采用xml版本申购赎回清单,具体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实际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就本次调整的内容对上述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次更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告主要对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6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01734,基金简称: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拟将本基金变更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条款,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15:00(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晁梦婷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如有必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条款,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四《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变更注册后的产品特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变更方案 (一)变更基金名称 本基金基金名称将由“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投资目标 由“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变更为“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变更投资范围 1.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将“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投资策略 根据投资范围的变更调整投资策略,修改股票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删除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新增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五)变更投资限制 根据变更后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调整投资组合限制。 (六)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50%×创业板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七)新增“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条款 增加“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等相关业务。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参与融券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参与融券业务”条款。 (八)新增“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增加“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条款。 (九)根据相关法规准则等修订《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等。 (十)调整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A类、E类基金份额原赎回费为: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 A类、E类基金份额变更后赎回费为: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含)但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在现有份额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新增后分为A类、E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持有期限小于7天收取赎回费率为1.50%,持有期限大于7天(含)且小于30天收取赎回费率为0.50%,持有期限大于30天(含)赎回费率为0。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率为0.50%/年。 (十二)其他修改 除上述变更需要修订《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详见附件四《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其他材料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三、《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落实上述变更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和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修订后的《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2025年11月6日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四: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