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相关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者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8%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相关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8%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且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限额,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竞价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竞价卖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券和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券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7.3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8%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9月19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垂询相关事宜。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开放招商价值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招商价值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5年9月26日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信息详见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放招商价值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5年11月11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入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9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恢复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恢复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5年11月10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取消A类份额10万元、C类份额1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或登录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恢复招商安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恢复非个人投资者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5年11月10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招商安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非个人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取消1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仍保持暂停。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或登录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招商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招商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中证800自由现金流ETF”,场内简称“800现金流ETF”,交易代码:159119)于2025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1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