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1月30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1月30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为更好地服务本集合计划投资者,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人”)决定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及《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1月30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1月30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2025年11月30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2025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8月8日。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重要提示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改后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swhyzcgl.com),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菱信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申万菱信基金并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变更管理人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申万菱信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上述处置方案的推进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集合计划在《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限内存在其他因素导致上述处置方案不再实施的,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处置方案进行变更调整,具体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 4、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风险控制或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将适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申购比例确认等措施,对本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 五、其他事项 1、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hyzcgl.com)了解有关详情。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订对照表 ■ (二)《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对照表 ■ 关于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恢复至0.90%的公告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系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合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咨询方式: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whyzcgl.com][客服电话:95523]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