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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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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7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11月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名才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米梦冬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7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李名才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名才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377,580股,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李名才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米梦冬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米梦冬先生,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新闻发言人。1981年出生,重庆人,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2007年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造型设计院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长安汽车全球设计中心总经理,长安汽车品牌公关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截至目前,米梦冬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103,360股。
  米梦冬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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