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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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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 告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公司”)股东竺仁宝持有公司18,884,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42%。
  ●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三十八】,裁定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过户手续。解除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竺仁宝先生持有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且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竺仁宝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565,700股,占公司总本的13.18%。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相关股份的,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登记所有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泽添”)所持上市公司宁波中百(股票代码:600857)的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登记所有人竺仁宝所持上市公司宁波中百(股票代码:600857)的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书(第一次)》【(2022)鲁02执924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竺仁宝所持的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5年10月20日进行公开拍卖。2025年10月22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上述股票竞拍阶段已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025)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三十八】,裁定内容如下:
  (一)、宁波中百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M1J3P)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买受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过户手续;
  (二)、解除宁波中百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司法裁定情况
  ■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通过与买受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获悉,本次被司法拍卖的竺仁宝先生所持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六、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竺仁宝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目前,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565,700股,占公司总本的13.18%。
  2、本次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相关股份的,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7-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7-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8,88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二】、《拍卖通知书(第一次)》【 (2022)鲁02执924号】,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18,884, 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5年【11】月【7】日公司收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三十八】,裁定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竞买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裁定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将变化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冻结的状态。
  除上述股票冻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宁波中百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所述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宁波中百董秘办。
  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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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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