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8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 至2025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0日和2025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馥铭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8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长春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进行选聘,本次中标单位为中兴华。 ●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合理控制审计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经审慎研究,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公司已聘请长春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进行选聘,本次中标单位为中兴华。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中兴华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经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雪洁,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进,202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有效控制成本,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公司已聘请长春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根据评标结果,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选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8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1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公司董事于胜东先生、李鹏女士、吴铁成先生、徐克哲先生、孙军先生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胜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同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徐克哲(召集人)、赵连奎、孙军 调整后:徐克哲(召集人)、李鹏、孙军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